補骨藥有1/1000骨壞死機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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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26日電

補骨藥(雙磷酸鹽類藥物)治療骨鬆,有千分之1機率發生骨壞死副作用,衛生署要求相關藥
品加註警語,也提醒使用這類藥物的媽媽們,拔牙前要先停藥至少3星期,以免下巴爛掉.
台大醫學院骨科教授/楊榮森,台大口腔顎面外科主治醫師李正喆今天應行政院衛生署之邀,說明雙磷酸鹽類的藥物可仰制骨質流失:但是,患者連續使用第3年後,即進入骨壞死副作用的好發期.
李正喆以案例說明,有個骨鬆的阿嬤服用雙磷酸鹽3年後,某天牙痛去拔蛀牙,8週後不但傷口未癒,還疼痛,發炎化膿,潰爛出血,經診斷是下顎骨髓炎及壞死,後來治療1年,切除下顎,上顎壞死的骨頭,身心俱疲,臉缺一角,咀嚼能力也大受影響.
從民國87年以來,衛生署接獲33例雙磷酸鹽導致骨壞死,日前決定正式公告,11家含雙
磷酸鹽的骨鬆藥物,包括福善美錠,克骨鬆錠,可骨華錠,骨維壯膜衣錠,骨力強注射液等,必須在產品說明單上加註警語.
為何骨鬆的補骨藥會造成骨壞死呢?兩位醫師解釋,雙磷酸鹽類藥物藉由仰制骨細胞活力,達到仰制骨質流失的目的,卻同時仰制骨質的新陳代謝,造骨細胞的活性和數目,因此新骨無法形成,傷骨不易修復.
李正喆說,當患者在骨鬆服藥期間拔牙,發生骨壞死的機率,將是未拔牙者的9倍.也有患者未拔牙,卻異常骨折,楊榮森看到的案例只有(鐵腿)痠痛感,沒有碰撞,沒有跌倒,就突然腿折了.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長鄒玫君指出,整體而言,雙磷酸鹽類藥物利多於害,有骨鬆症狀,骨鬆骨折的病患,經醫師處方使用,如果須要牙科治療,應遵守停藥期建議.
李正喆說,骨鬆病患治療前,應先做口腔檢查,在口腔外科或牙科療程結束3週後,才開始每週口服1錠雙磷酸鹽:如果是一年1錠的雙磷酸鹽注射液,最好在注射後6個月才安排拔牙療程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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